答:从2021年10月1日起,园区各类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年申报作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不足12个月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填报,填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规范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1、用工参保登记:
(1)省内首次参保。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时,如该职工在我省首次参保,办理参保前需通过“人员基础信息采集”模块采集人员信息。
(2)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人员参保。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退工停保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停保登记时,通过“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模块办理。
注:参保、停保业务办结后,请点击办理页面中“花名册打印”,核对所办业务正确与否。
答:请职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点击“我的”——“我的信息”——填写“户籍地行政区域、户籍地址和户籍性质”。
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社保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7日-10日中心按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原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800的用人单位,2022年1月已自动调整为按新下限4250执行,本次申报基数不作上浮,统一按4250执行。
答:可以调整缴费工资基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方式:用人单位可于2022年4月6日前至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4月份及后续月份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方式:用人单位可于4月6日前通过“园区本地缴费客户端”——“缴费基数”申报模块进行员工缴费基数调整。
答:未按上年度工资总额在省人社系统进行年度申报的用人单位,3月份缴费基数按12月缴费基数的110%进行扣缴。启用后的缴费基数如与已结算的1月、2月缴费基数存在差额的,与3月单位当期社保费合并征收。网上申报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单位信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补缴信息、单位征缴通知单”模块查询职工补征明细及单位汇总记录。
答:1、单位结算单:进入单位中心,查看“单位信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单位征缴通知单”——选择年月,点击查询。
2、单位社保证明:进入单位中心,查看“单位权益单”,选择险种类型、起止年月、选择单位人员后,点击预览。
3、单位缴费证明:进入单位中心,查看“单位信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参保证明”——选择年月,点击查询。
4、个人社保证明:(1)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我的权益单——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选择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点击预览、下载打印;(2)“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点击“个人权益单”——“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选择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点击预览、保存。
答: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参保登记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或12333(转8)咨询;办理缴费扣款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
信息来源:微信公众号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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